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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食品”是指新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三新食品”的注册和审批由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三新食品”公告通常包括三类,审查通过、终止审查和答复意见。审查通过公告,会明确通知哪些“三新食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通过审查。终止审查公告,会通知拟申请的“三新食品”停止审查。
一、新食品原料
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2013年10月15日发文国卫食品发〔2013〕23号:《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的通知》,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于2011年3月24日由卫生部以卫监督发〔2011〕25号印发。该《规定》共16条,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22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监督发〔2011〕49号文:《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明确所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
具体包括:(一)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二)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三)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四)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用途明确,具有技术必要性;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卫生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工作,制订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并指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受理、组织安全性评估、技术审核和报批等工作。
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2010年3月30日陈竺部长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3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同时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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