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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应包括下述几个部分。
(一)应急救援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认真落实应急措施;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基础,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二)组织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类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的精神,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设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企业5级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由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该体系依托政府各部门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立的组织系统,体系完整,能够逐级实施领导管理,覆盖全境,责任明确,适应化学事故点多、面广,救援工作应急性强,以当地救援为主的特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本辖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委员会由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国防科工委、环保、卫生、交通、财政、邮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详见如下所述。
(1) 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制定本辖区内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章。
(3)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计划。
(4)指导和协调本辖区重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在安全生产方面,国家安监总局建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省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省级和地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如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楼工程预算为2000万元;山东省威海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建设项目预算为178万元(不包括基建费用)。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工程还将投入22亿元,其中国家投资9亿元,地方投资13亿元。
(三)技术支持体系
1.信息技术支持体系
由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和各省(市)地方登记办公室组成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网络,结合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建立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动态信息的数据库,为国家和地方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和救援行动提供信息支持,提供24小时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热线服务,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2.现场救援技术支持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装备建设,促进各种救援力量的有效整合。完善国内消防特勤队伍的建设,购置先进的灭火车辆、侦检设备、防护器材与通讯设备等;完善目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先进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车辆、急救设备、防护器材与通讯设备;充分发挥总参防化部队的作用,完善防化设备,增强应急力量。
3.专家库系统
根据地域分布,聘请包括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在内的各类专家,定期进行考核和资格认证,保证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时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必要时就近专家可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各辖区内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各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系统。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应急救援预案
要保证应急救援体系的正常运行,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应急救援预案,以指导应急救援准备、训练和演习,以及迅速高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影响范围进行预测与评价,以便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救援等。
(2) 应急资源(包括人员和设备)的确定与准备应急人力资源包括应急人员的数量、素质和应急情况下应急人员的可获得性。应急设备分为现场应急设备和场外应急设备。现场应急设备包括个人防护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营救设备、文件资料等;场外的应急设备包括高速公路上的监控设施以及在高速公路上每隔一定距离就配备的一些常用的工具和救援设施、救援工具,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就近调配资源,缩短调配资源的时间。
(3) 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及各自的职责这在救援之前就应该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每个人和每个部门,让每个救援成员都明确自己在救援中所肩负的责任和任务,在救援中各司其职。
(4)培训程序和演练计划。培训程序是为了保证所有应急队员都能够接受有效的应急培训,获得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演练的主要作用是检验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包括物质资源、设备及人员的应急水平等。通过演练,还可以判别和改正预案和程序中的缺陷。
(5) 设计行动战术和程序。行动战术可以依据以前所发生的事故总结出来的救援经验来设计,结合不同的事故种类制订行动战术和程序,这样可以使救援更加快速而有效。
(6) 制定事故后清除和恢复的程序。事故后的清除和恢复应由专门的清障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通过事故后的清除和交通的恢复操作,使交通恢复事故前的状况。
高速公路事故的应急救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在编制预案时,应利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思想,对救援对策加以系统化分析和整理,以使预案尽可能达到最优化。
(六)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程序如图3-8所示,当发生事故时,由信息管理机构首先接收报警信息,经监控中心确认后,立刻通知应急总指挥总中心,通过调度中心调集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及相关救援机构和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投入应急工作,并对现场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
事故救援指挥机构在现场开展应急的指挥工作,并保持与应急总指挥中心的联系,调用应急所需的人员和物资投入事故的现场应急,进行现场管理、人员救护、清障、消防、人员疏散、交通诱导等,并与外部媒体联络,将有关信息发布出去。信息管理机构为其他各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当救援结束后,解除交通管制,恢复交通,救援人员退出现场。
通过应急救援运作能使各机构明确自己的职责,管理统一,从而满足事故应急救援快速、有效的需要。各救援机构应根据自己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功能操作,使整个体系进人有效的整体运作状态,完成整个应急救援任务,实现减轻事故后果的目的。
(七)事故后的恢复
事故后的恢复是从清理完公路上的障碍且所有行车道重新开放时开始,直到公路重新恢复正常交通条件时为止。通常情况下,清障部门拖走事故车辆,交通拥挤彻底消除后,就应该取消交通控制。
(八)培训机制的建设
定期对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管理人员、现场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普通民众、在校学生等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采用不同的培训教材。通过培训和演练,有以下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1) 能对应急预案的有效程度加以验证和完善;
2) 测试应急救援装置、设备及物资的供应;
3) 检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和动作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4) 提高救援队伍间的协同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
5) 提高公众和驾乘人员的应急意识和救援技能。
培训的对象应是事故及救援过程中的各类人员,如指挥人员、操作人员、驾乘人员、医疗救护人员,甚至还包括一些社会志愿者。
(九)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是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条例。通过该条例的制定,建立一套明确的机构和经费管理机制,规定各方责任,可有效快速地处理事故,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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