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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商人与商市

发布时间:2015-06-13 00:00 作者:中国计量网 阅读量:349

社会分工和交换是产生商业的前提。最早的交换出现在部落之间,只是在代表部落群体利益的酋长中进行。随着交换的发展和生活资料的剩余,交换逐步渗入氏族内部。交换的出现,又大大推进了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同时对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日中为市,交易而退

记述最早交换形式的古代文献是《周易·系辞》:“庖牺氏没,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部落之间在约定的时间、地点, 东边的部落带来剩余的食物、羊群;西边的部落带来烧制好的陶罐、磨好的石斧、石锄、石铲等。以其所余,易其所需,不会发生争端,也无须对多寡轻重进行比较,交易很快就完成了。多么简单、多么融洽、多么和谐的交换场景! 这大概就是母系氏族社会末期,父系社会早期的交换景象吧

到了父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交换已不限于周边氏族之间了。黄帝时期已是“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淮南子·览冥训》也记述了黄帝时期社会状况和交易的情景:“道不拾遗,市不预贾。城郭不关,邑无盗贼,鄙旅之人,相让以财”。以上是说到了在黄帝时期,交通已相对发达,水行有舟楫可以代步,陆行有牛马可以载重。远距离的交换成为可能, 这样就能做到“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了。社会性的大分工, 进一步满足了人们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同时也更多的依赖交换。在氏族公社时期,大家私有观念还十分淡薄, 尚能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即便有了相对固定的“市”,交易时还是能做到互让互利,买卖双方并无欺诈,也不会发生争端,因而做到了“相让以财”。交易活动中,也就不需要任何的管理和干预,故言“市不预贾”。

供交换的“市”,虽日益繁荣,场地也有所扩大,但“以物易物”仍是唯一的交换形式, 没有货币,也无需度量衡。

商业的萌生

据先秦文献记载, 商朝时期,经商已有了相对较长的历史了。相传商朝的祖先相土、王亥时就已驯养牛马用作运载工具。他们常常赶着牛马,驮着沉重的货物,往返于各部落之间。在当时的条件下,远走各地十分艰苦,有时甚至要冒生命的危险。王亥就是被“有易氏”部落酋长杀死,牛羊也被抢走了。尽管相土、王亥等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但是这些仍属于个别商人的商业活动。商朝时期的商业交往,比此前已较为频繁, 对经济沟通、文化交流和部落繁荣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几千年后的今天,在商朝都城的废墟上不但发掘出了王朝宫殿遗址,还出土了许多珍贵的文物, 其中有产于南方的象牙雕;产于沿海的贝、蚌、龟壳;也有产于我国西北的绿松石。这些来自各地的名贵产品,不少是经过商人,源源不断运到商朝都城来的。史学界认为这期间已萌生了商业,除了这些出土文物外,还有一些甲骨文字的记载可佐证。

商朝的商人逐渐增多,到商朝的中后期逐渐形成一个阶层,很可能是在盘庚迁殷前后(殷:地处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因此,史书又把商朝称殷或殷商)。史载:“殷人重贾”、“殷人重富”。还有的历史学家推断,“商人”这个名词也起源于商朝。此说也不无道理。商人阶层的形成,可以从“贝币”的出现考证:“贝”产生于沿海地区,早期内陆只是偶有发现,数量也很少,主要是作为装饰品挂在脖子上,可以用串作单位。一串可多可少,多则数枚,少则二三枚。而殷墟的大型墓葬有一次出土数十枚,上百枚,甚至多达千余枚的。说明这些“贝”已不仅是装饰品,它可以用作交换时的媒介,也可以作为财富,用于赠送、赏赐,也便于贮存。一旦把“贝”用作货币,就一定要有固定的单位作为基础,才能在社会上流通,这也是货币流通形式的必要条件。大量史实已证明,“贝币”是以十贝为一朋作为计数单位的。

上海博物馆保存着两件殷商时期与贝币有关的青铜器:“饕餮纹鼎”和“倗簋”,鼎上刻一人肩挑着“贝币”站在船上,旁边还有一人在划船。“倗簋”上也有看似出远门经商的人们, 他们都满载着贝币,往返于“市”,形象十分生动。“贝”字又与聚敛财富和交易紧紧联系在一起;汉字(繁体)中如买、卖、贮、宝、贵等都包含一个“贝”字可证。

这一时期的“大商人”,在交易时已不仅是以物易物了,至于是否已涉及度量衡,尚无确实的证据。

以量度成贾

周灭商以后,对发展商业仍很重视,并对商代遗民中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在生活上给予许多特殊优待,鼓励他们继续用其专长,为西周经济发展服务。《尚书·酒诰》中记载:周公对殷商遗民说:你们要好好劳动,在农事完毕之后,可以牵着牛马, 赶到各地去做生意,以孝敬你们的父母,你们也可以有酒饮了。周文王时,曾遭遇大旱荒年,周文王又运用发展经济来解决困难。周文王说:四方商人,如果愿意到这里经商,我们在交通上提供各种方便;货物运到,随时可以进行交易,不让你们吃亏。可见西周统治阶级对发展商业经济, 也很重视。但是西周在对商业管理上,却与商朝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森严的等级制度与严格的管理上。《周礼·考工记》中有:“匠人营国……面朝后市”。可见营造都城王室时,对“市”已有所规划。不仅周王都城内设“市”,各诸侯国的都邑也都设“市”。据《周礼》记载,西周的市场管理已形成一定体系和制度,其中不少条款都离不开度量衡。西周时期,商人的社会地位属于中下层,其职责是专门给皇家贵族提供大量的特殊用品和财物。《周礼·司市》又记载:“大市,日昃(ze)而市,百族为主;朝(zhao)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交易要按规定分时、分段、分对象进行,就是等级社会的一种表现。

西周有非常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并设有各级官吏如:司市、载师、胥师、贾(gu)师、质人等。司市为市官之长, 市场的总负责人,管理“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量度成贾而徵价”。据汉代郑师农、唐代贾公彦注疏,都认为“量度”即度量衡。开市之前,由胥人执鞭度守市,评准物价,视察伪诈。质人:“同其度量,壹其淳(chun)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淳,同纯,指布帛的幅广;制,谓一匹布之长。质人手里也拿着鞭度,不时地在各处视察,以保证度量衡的统一。绢帛的幅广、匹长,货物的轻重、多少,都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凡争斗者,执鞭惩戒,有争长短者,则执度以校正。据贾公彦解释:鞭度是一种无刃之殳(shu,古代的一种兵器),上系有一鞭,刻有尺度,长一尺二寸。“鞭以威人众,度以正人众,故并言”之。试想,这是多么威严、多么冷峻、多么等级森严的场面啊! 与早期的“相让以财”、“交易而退”形成了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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