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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专家和湿地管理部门表示,国家应尽快出台全国性法律让湿地保护“有法可依”;同时应尽快采取措施化解当前突出的湿地利用与保护矛盾,探索“有效利用”湿地资源,避免湿地自然生态遭到破坏。
一是尽快出台全国湿地保护法律,将湿地用途、规划、保护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马广仁等认为,国家林业局此前出台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规章已为湿地立法做好铺垫。我国在湿地立法过程中,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实行“每占一亩就恢复一亩”的严格保护机制,着力加大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和执法强度。
二是制定科学的湿地开发利用纲领,严防过度开发利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湿地利用情况详尽“摸底”,叫停已经显现或者存在对湿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项目,修复出现衰退迹象的湿地生态环境。
三是着力提高群众湿地保护意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各级湿地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和发挥湿地保护区的宣教功能,突出公益性,吸引群众的广泛参与。同时多层次开展湿地宣教活动,增进群众对湿地资源的认知和保护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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