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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微生物检验室的布局
检验室的总体布局和区域安排应与工作流程相符合,尽量减少往返和迂回,降低污染的风险。微生物检验室一般分为三大功能区:一是清洁区,包括办公室、试剂储藏室、灭菌室等;二是操作区,包括培养基的配置室、样品准备室和培养室等;三是无菌区,培养基的分装,样品微生物的接种、分离、纯化等操作需要在无菌区完成。
食品微生物检验室主要由准备室、无菌室(洁净室)、普通操作室、培养室、洗涤室等构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检测结果科学有效的前提下,将功能室用功能区代替,几个功能区共用一个房间。其中无菌室(洁净室)是微生物检验室的核心。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根据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一)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根据该名录,食源性病原微生物中常见的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等都为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二)实验室分级
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的规定,根据实验室所处理对象的生物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 level,BSL)表示。BSL-1实验室防护水平最低,适用于操作第四类病原微生物;BSL-2实验室适用于操作第三类病原微生物;以此类推。食品微生物检测不涉及BSL-3和BSL-4实验室。
文章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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