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农产品资质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证书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在线客服

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

发布时间:2020-07-1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055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淀粉或由生产食用淀粉的原料得到的淀粉乳为原料与酯化剂发生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以及结合酶处理、酸处理、碱处理、漂白处理和预糊化处理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加工后的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

2 技术要求

2.1 原辅料

2.1.1 原料

食用淀粉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1.2 辅料

2.1.2.1 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相关规定的要求。

2.1.2.2 酯化剂种类及用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乙酸酐,不超过淀粉干基质量分数的8.0%;

b)乙酸乙烯酯,不超过淀粉干基质量分数的7.5%。

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相关链接: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二)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三)》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