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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明胶

发布时间:2020-07-1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436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可以使用的原料:

a)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和鱼等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b)制革鞣制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

c)骨粒加工厂加工的清洁骨粒和自然风干的骨料。

2.1.2 禁止使用的原料:

a)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

b)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或鱼等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c)经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2.3 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2.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相关链接: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检验方法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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