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6 干燥减量的测定
A.6.1 仪器和设备
A.6.1.1 称量瓶:中40mm×25mm。
A.6.1.2 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可控制在105℃±2℃。
A.6.2 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预先在105℃±2℃下干燥至质量恒定的称量瓶中,于105℃±2℃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2h,取出,冷却至室温,称量。此为试样A,供A.7灼烧减量和A.8非硅物质测定时使用。
A.6.3 结果计算
干燥减量的质量分数w1,按式(A.1)计算:
式中:
m1—干燥后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
A.7 灼烧减量的测定
A.7.1 仪器和设备
高温炉:可控温度800℃±25℃。
A.7.2 分析步骤
称取约1g试样A(A.6.2),精确至0.0002g,置于预先在800℃±25℃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瓷坩埚中,于800℃±25℃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
A.7.3 结果计算
灼烧减量的质量分数w2,按式(A.2)计算:
式中:
m1—灼烧后试样A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试样A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
A.8 非硅物质的测定
A.8.1 试剂和材料
A.8.1.1 氢氟酸。
A.8.1.2 硫酸溶液:1+2。
A.8.2 仪器和设备
A.8.2.1 铂坩埚。
A.8.2.2 高温炉:可控温度800℃±25℃。
A.8.3 分析步骤
称取约0.2g试样A(A.6.2),精确至0.0002g,置于预先在800℃±25℃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铂坩埚中,加入5mL氢氟酸和2滴硫酸溶液,慢慢蒸发至干。冷却,再加入5mL氢氟酸,再次蒸干。于800℃±25℃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
A.8.4 结果计算
非硅物质的质量分数w3,按式(A.3)计算:
式中:
m1—灼烧后试样A和铂坩埚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0—铂坩埚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m—试样A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
A.9 pH的测定
A.9.1 仪器和设备
A.9.1.1 玻璃砂芯坩埚:滤板孔径为5~15μm。
A.9.1.2 酸度计:配有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
A.9.2 分析步骤
称取10.00g±0.01g试样,置于150mL烧杯中,加入10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水混合,煮沸30min,用水补充至100mL,用玻璃砂芯坩埚过滤。然后按照GB/T2376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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