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mouldsandyeasts)的计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计数。
2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2.1 冰箱:2℃~5℃。
2.2 恒温培养箱:28℃±1℃。
2.3 均质器。
2.4 恒温振荡器。
2.5 显微镜:10x~100x。
2.6 电子天平:感量0.1g。
2.7 无菌锥形瓶:容量500mL、250mL。
2.8 无菌广口瓶:500mL。
2.9 无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
2.10 无菌平皿:直径90mm。
2.11 无菌试管:10mm×75mm。
2.12 无菌牛皮纸袋、塑料袋。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3.2 孟加拉红培养基。
4 检验程序
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
图1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检验程序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的稀释
5.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g样品至盛有225mL灭菌蒸馏水的锥形瓶中,充分振摇,即为1:10稀释液。或放入盛有225mL无菌蒸馏水的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5.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至盛有225mL无菌蒸馏水的锥形瓶(可在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5.1.3 取1mLl:10稀释液注入含有9mL无菌水的试管中,另换一支1mL无菌吸管反复吹吸,此液为1:100稀释液。
5.1.4 按5.1.3操作程序,制备10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次1mL无菌吸管。
5.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2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在进行10倍递增稀释的同时,每个稀释度分别吸取1mL样品匀液于2个无菌平皿内。同时分别取1mL样品稀释液加入2个无菌平皿作空白对照
5.1.6 及时将15mL~20mL冷却至46℃的马铃薯-葡萄糖-琼脂或孟加拉红培养基(可放置于46℃±1℃恒温水浴箱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5.2 培养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倒置,28℃±1℃培养5d,观察并记录。
5.3 菌落计数
肉眼观察,必要时可用放大镜,记录各稀释倍数和相应的霉菌和酵母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 forming units,CFU)表示。
选取菌落数在10CFU~150CFU的平板,根据菌落形态分别计数霉菌和酵母数。霉菌蔓延生长覆盖整个平板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6 结果与报告
6.1 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计算。
6.1.1 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15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6.1.2 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数均小于1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6.1.3 若所有稀释度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如为原液,则以小于1计数。
6.2 报告
6.2.1 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釆用两位有效数字报告。
6.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时,前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来表示结果;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此时也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6.2.3 称重取样以CF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为单位报告,报告或分别报告霉菌和/或酵母数。
相关链接:金黄色葡萄球菌MPN计数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检验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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