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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三)

发布时间:2020-05-21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041

6.2 培养

6.2.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1℃培养48h±2h。水产品30℃±1℃培养72h±3h。

6.2.2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一薄层琼脂培养基(约4mL),凝固后翻转平板,按6.2.1条件进行培养。

6.3 菌落计数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Iony-formingunits,CFU)表示。

6.3.1 选取菌落数在30CFU~300CFU、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CFU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CFU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6.3.2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6.3.3 当平板上岀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7 结果与报告

7.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7.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7.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公式(1)计算:

式中:

N—品中菌落数;

∑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示例:

上述数据按7.2.2数字修约后,表示为25000或2.5×104

7.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7.1.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1.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7.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CFU~300CF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CFU或大于300CFU时,则以最接近30CFU或300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2 菌落总数的报告

7.2.1 菌落数小于100CFU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7.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FU时,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7.2.3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7.2.4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7.2.5 称重取样以CF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为单位报告。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检验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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