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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二)

发布时间:2020-05-07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45

12.2 标准测定液的制备

分别吸取0.0mL,2.0mL,4.0mL,6.0mL,8.0mL,10.0mL肌醇标准溶液(10.10)于浓缩瓶中,按12.1.2步骤操作。

12.3 测定

12.3.1 参考色谱条件

色谱柱:填料为50%氰丙基-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柱长60m,内径0.25mm,膜厚0.25u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

进样口温度:280℃。

检测器温度:300℃。

分流比:10:l。

进样量:1.0uL。

程序升温见表3:

表3程序升温

12.3.2 标准曲线制作

分别将标准溶液测定液(12.2)注入到气相色谱仪中,以测得的峰面积(或峰高)为纵坐标,以肌醇标准测定液中肌醇的含量为横坐标制作标准曲线。

12.3.3 试样溶液的测定

分别将试样测定液(12.1.2)注入到气相色谱仪中得到峰面积(或峰高),从标准曲线中获得试样测定液中肌醇的含量(mg)。

13 分析结果的表述

试样中肌醇含量按式(2)计算:

式中:

X—试样中肌醇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克(mg/100g);

Cs—从标准曲线中获得试样测定液肌醇的含量,单位为毫克(mg)。

mi—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fi—试样测定液所含肌醇换算成试样中所含肌醇的系数为10。

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15 其他

本标准第一法、第二法检出限均为2.0mg/100g。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检验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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