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速冻豆类蔬菜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速冻青刀豆、速冻荷兰豆、速冻枝豆(毛豆)、速冻青豆、速冻斑豆、速冻蚕豆等豆类蔬菜的抽样、包装、标志、感官、重量、温度、规格、理化、微生物等项目的检验及判定方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863-88速冻食品技术规程
SN/T 0188-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SN/T 0626-1997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度风干英
成品两端剪角处丧失水分,表面发干,但尚未起硬痴,切面未萎缩变形。
3.2 二度风干荚
成品两端剪角处明显萎缩、发白、起硬痴者,且条茎表面呈干燥状态。
3.3 断条
产品条茎在冷冻之后包装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机械性断裂,使条茎长度缺少三分之一以上。
3.4 混级条、粒
由于分级不细致而混入的本等级之外的产品。
3.5 铁豆
绿色原料经漂烫后变成黑色或褐色的硬豆粒。
3.6 料伤
豆荚在生长过程中由于大风撞击造成的表皮磨损及采摘后加工之前人为导致的磨损。
3.7 蛇皮斑
产品在加工后期完成速冻之后的包装期间或冷藏期间由于轻微复冻造成产品表皮形成的非病理性斑点或斑状花纹,又称“温差斑”。此种斑点经解冻后可自行消失。
3.8 杂毛豆
枝豆表面绒毛呈红色、白色等非绿色绒毛的品种。
3.9 瘪豆
豆粒或豆荚由于干瘪而失去加工价值。
3.10 次豆
豆粒或豆荚由于缺损或开裂造成外形不完整,不具备加工价值。
3.11 蒸煮
不同于漂烫的百分之百熟度。
4 抽样
按SN/T 0626中第4章执行。
5 检验
5.1 检验场所条件
按SN/T 0626中5.1执行。
5.2 包装使用性能和标志检验
按SN/T 0626中5.2进行检验。
5.3 温度检验
按GB 8863第8章进行检验。
5.4 重量检验
按SN/T 0188进行检验。
相关链接: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叶菜类(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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