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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粮食储运卫生规范—粮食储藏(二)

发布时间:2019-08-0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460

7.2 仓库管理

7.2.1 各类食品入库应验收、登记。在进库前应经过严格检验,发现有明显虫害的粮食,需经过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入库。

7.2.2 仓库内不得存放私入物品和其他杂物,严禁堆放农药、化肥、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7.2.3 要按照食品的品种和批号分类分架存放,贮存的粮食要有明显的标识,排列整齐,干燥品种与含水分高的品种等应分别贮存,防止混杂,避免交叉污染。

7.2.4 存放要有适当的间隔距离,与屋顶保持一定的距离,隔墙离地。一般要求,离地应20 cm,并有通风的隔板,与墙壁的距离以30 cm为宜。

7.2.5 仓库应配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发现有霉变和虫蚀粒的粮食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登记处理;应在此后的工艺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毒性,使其符合国家粮食标准后方可供食用。

7.2.6 对库存粮食要做到先进先出,易腐先出,缩短贮存时间,以保持粮食的品质和卫生质量。

7.3 虫害防治

7.3.1 仓内保持清洁卫生,要求做到:无洞无缝,大门有防虫线,仓外周边3m内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器材、装具、检查用具、机械设备,做到清洁无虫。

7.3.2 粮食入库前要清扫仓库,用辛硫磷马拉硫磷溴氰菊酯杀螟硫磷喷雾清毒,密闭72 h,然后通风24 h。每年至少熏蒸两次,夏季至少3个月熏蒸一次。

7.3.3 粮食仓库不得带有检疫性仓虫,如谷拍皮蠢、四纹豆象。凡发现检疫性害虫,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时扑灭。

7.3.4 在粮食堆内的检查点中,发现每千克粮食有两头活虫的,要及时诱杀或熏蒸,达到无虫。

7.3.5 药剂防治:

—磷化铝防治:用磷化铝熏蒸粮食时,在粮食分级标准规定的水分以内熏蒸不得超过两次。投药量按粮食体积计算,粉剂4 g/m3~6g/m3,片剂6片/m3~9片/m3;空间体积粉剂2g/ms~4g/m3,片剂3片/m3~6片/m3。用药量应根据不同作物、虫口密度、堆装形式而确定。投药时应分布均匀,以提高药效和防止引起火灾为原则。投药后密闭120 h~168 h,散气72 h。熏蒸要严格按照SN/T 1143熏蒸操作规程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防虫磷防治:防虫使用优质马拉硫磷,纯度为97%以上。有效用药量为20 ug/g,使用方法为防虫磷原液用超低量喷雾器均匀喷雾。粮食厚度不超过30 cm,用量为20 ug/t。

7.4 防霉变

粮食因受潮、结露和自然吸湿而超过安全水分标准时,应翻堆、晾晒、烘干到安全水分,以防粮食霉烂。

7.5 防鼠雀

仓门设置防鼠板(高70 cm,包白铁皮),防雀网。灭鼠采用物理、化学、生物和人工捕打相结合等方法,做到无鼠、无雀、无鼠洞、无雀巢。

7.6 检查

粮食贮藏期间,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品种,实行定期定点检查,遇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检查。检查粮食的品质和虫害及贮仓情况,并作好记录。取样方法按GB 5491进行。

a)粮温检查:粮食入库完毕后的半个月内,每3d检查一次(北方可减少检查次数,南方对油菜籽、棉籽要增加检查次数),以后每隔7d~10d检查一次。高温高湿季节要增加检查次数;

b)水分检查:一、四季度,每季检查一次。二、三季度,每季检查三次;

c)虫害检查:按不同季节,虫害的活动规律,确定检查重点,粮温在15℃以下,每季一次。15℃~20℃,每半月检查一次。20℃以上,每5d~7d检查一次。虫害的密度,以最大部位表示,按1 kg样中的活虫头数为计算单位;

d)检查方法:袋装粮食分层扦样,500包以下扦样10包,501包以上按2%以例扦样,大粒粮食拆包取样,散装粮食100 m2以内扦样5点~10点,101 m2~500m2扦样10点~15点。每点(包)样品不少于1 kg

8 粮食贮存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8.1 与粮食贮运包装运输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8.2 与粮食贮运包装运输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应调离粮食贮运包装运输的人员岗位;粮食贮运包装运输的人员保持个人清洁,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等应当定期消毒。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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