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烯菌灵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大米中烯菌灵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4000袋(200 t)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按一批总袋数的平方根〔式(1)〕抽取:
式中:N—全批袋数;
a—抽样袋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抽样工具
2.3.1 金属单管取样器:全长55 cm(包括手柄),直径1.5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2.3.2 取样铲。
2.3.3 分样板。
2.3.4 样品筒(袋):可密封。
2.3.5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倒包抽样
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样件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3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成45o倾角,倒拖1 m以上,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检查货物的外观、气味、有无发霉、变质等,并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基本一致。
2.4.2 袋内抽样
按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90%,在堆垛四周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将取样器(2.3.1)管槽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器,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
2.4.1基本一致。
每批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 kg。
2.4.3 大样缩分
集中袋内和倒包抽样所取全部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2 kg,盛于样品筒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并及时送交实验室。
2.5 试样制备
将样品按四分法缩分至T kg,全部磨碎并通过20目筛,混匀,均分成两份试样,装入洁净的容器内,密封,标明标记。
2.6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5℃以下避光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口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以乙酸乙酯提取样品中的烯菌灵,稀硫酸反提取,酸相碱化后用乙酸乙酯提取,蒸去乙酸乙酯,残渣溶解于流动相中。用配有紫外检测器的液相色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3.2.1 乙酸乙酯:重蒸馏。
3.2.2 乙腈:紫外光谱级。
3.2.3 硫酸:优级纯,ρ约1.84 g/mL。
3.2.4 硫酸水溶液:0.1 mol/L。
3.2.5 氢氧化钠溶液:1 mol/L。
3.2.6 碳酸钠溶液:5%(m/V)。
3.2.7 磷酸盐缓冲液:分别称取0.2 mol/L磷酸二氢钾68 mL、0.2 mol/L磷酸氢二钠32 mL,混匀,pH调至7.5。移取10 mL置于1L容量瓶中,加入1mol/L氯化钠溶液2 mL,混匀,用水定容至刻度。
3.2.8 无水硫酸钠:650℃灼烧4h,冷却后贮于密闭容器中备用。
3.2.9 烯菌灵标准品:纯度≥99%。
3.2.10 烯菌灵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烯菌灵标准品,用甲醇配制成浓度为100 ug/mL的标准储备液。根据需要移取适量储备液,用氮气将甲醇吹去后用流动相配制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液相色谱仪:配有紫外检测器。
3.3.2 匀质机:3000r/min。
3.3.3 离心机:5000r/min。
3.3.4 旋转蒸发器。
3.3.5 微量注射器:25 uL、100 uL。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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