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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检验概述

发布时间:2018-11-3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493

随着科技的进步、食品工业的高速发展及人们对食品感官性状和营养价值的需求变化,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应用越来越广泛。食品添加剂的不恰当使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对食品中添加剂进行检验,对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是非常必要的。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对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的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中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不尽相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和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

二、分类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据统计,目前国际上批准使用的约有4000~5000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2424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按添加剂功能分为23个功能类别,见表6-1。

三、使用要求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表6-1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与代码(GB 2760)

国内外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均非常重视。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中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四、检测意义与方法

正确合理的使用食品添加剂,能够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防止食品腐败变质,满足人们对食品越来越高的需求。但是近年来一些食品生产厂家为获取暴利,滥用、超范围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引起中毒,严重地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进行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种类很多,基底成分多样、复杂,而食品添加剂种类、性质也各不相同,且在食品中的含量较低,因此,在分析检测时,一般要进行样品的处理,使被测的添加剂从样品中分离出来,并进行净化、富集,用于下一步的检测。常用的分离方法有蒸馏、透析、沉淀、萃取等。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可见-紫外分光光度法、荧光分光光度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及仪器联用技术等。

相关链接:保健食品中其他类化合物检验

文章来源:《食品理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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