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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食药监局:3批次食品不合格 鱿鱼丝检出防腐剂

发布时间:2018-01-05 00:00 作者:食品伙伴网 阅读量:439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2类食品64批次样品,共3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北海港鱿鱼丝(即食)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

通报显示,北海港鱿鱼丝由广西北海市邓氏海产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07-04,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0.532g/kg。另外,检出同样问题的还有北海市海渔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味手撕鱿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3),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413g/kg。

苯甲酸作为一种相对比较安全的食品防腐剂,可用于蜜饯凉果、酱及酱制品、果酱类(罐头除外)等食品中。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水产制品中不可使用。水产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所致。

还有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南宁市大宋粮油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武鸣县恒星淀粉厂”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09,规格25kg),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096g/k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超过0.03g/kg)高出2.2倍。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食用淀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能超过0.03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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