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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裁定韩、泰、马三国产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

发布时间:2017-10-26 00:00 作者:盖德化工网 阅读量:498

10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2017年第6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裁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6.2%~30.4%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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