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农产品资质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证书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在线客服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16日生效 中国将多举措减少汞污染

发布时间:2017-08-17 00:00 作者:新华社 阅读量:206

8月16日,《关于的水俣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将采取多种措施,为应对和妥善解决汞污染问题做出更多努力。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汞(水银)及其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化工、仪器仪表、电池、照明、医疗器械等领域。但汞释放到环境后将长期存在,能够通过大气长距离传输,经生物累积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为有效应对和妥善解决全球汞污染问题,2013年10月,国际社会就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公约》达成一致,中国成为首批签约国。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汞公约》。2017年8月16日,公约在中国等缔约方正式生效。

根据环保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余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停止颁发新的汞矿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2032年8月16日起,全面禁止原生汞矿开采。

一系列致力于减少汞污染的措施也将同步实施,如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新建的乙醛、氯乙烯单体、聚氨酯的生产工艺使用汞、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或使用含汞催化剂;禁止新建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的生产工艺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氯碱(特指烧碱);禁止生产含汞开关和继电器;禁止生产汞制剂(高毒农药产品),含汞电池等。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赵英民表示,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汞生产、使用大国,履约任务艰巨。环保部将继续协同各相关部委,积极推动无汞低汞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汞污染减排及用汞产品替代;继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