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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标准---(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3-07-30 00:00 作者:国家计量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98

    主要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一1995)、《农产品安全质量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 18407.1--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NY5020一2001)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依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Ⅲ类三级。
     I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系统,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从目前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趋势看,有机污染物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而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有机污染物的标准只有两项,对人体和动植物影响较大的有机磷农药、石油类、酚类、有机氯化合物、苯并(a)芘等缺乏质鼍标准和标准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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