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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食品安全开玩笑处罚很严厉

发布时间:2016-03-11 00:00 作者:食品伙伴网 阅读量:238

近日,记者从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3月1日起,青岛市食药部门开始实行《国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对批发市场及其经营业户、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一旦发现市场内有食用农产品未经检测,或者销售未取得相关手续的将予以严厉处罚。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据城阳区食药监介绍,市民可通过拨打12331热线,或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食品药品相关情况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相关链接举报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应当予以尊重

投诉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时应提供哪些要素?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办法》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采取正面概括和反面列举的方式对投诉举报受理范围进行规定。符合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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