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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急救援预案概述

发布时间:2015-08-25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546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指挥的核心地位。作为政府要确保平安,必须牵头抓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缘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规定:“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为了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妥善处理事故,地方政府应建立特大事故控制体系,而编制地方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是政府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的子预案,它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及其他比较大的社会危害,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群众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制定的一套救援程序和措施。

编制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途径多、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因此,救援行动必须迅速、准确、有效,而且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并根据事故的趋势情况,采取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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