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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辫识方法

发布时间:2015-08-21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67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即为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

1.长输管道

(1)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1. 6MPa的管道。

(2)一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200km且管道公称尺寸大于300mm的管道。

2. 公用管道

输送压力(表压)大于0. 1 MPa的燃气管道(包括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高压、次高压和部分中压管道),且该管道公称尺寸大于200mm。

中压、次高压和高压燃气管道分级[摘自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3.工业管道

(1) 输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且公称尺寸不小于l 00mm的管道。

(2) 输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及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尺寸不小于l00mm、设计压力不小于4. 0MPa的管道。

(3) 输送其他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尺寸不小于l00mm,设计压力不小于4. 0MPa且设计温度不小于400℃的管道。

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物质和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摘自现行国家标准GB 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GBJ 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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